崔永东(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司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警务智库作为法学智库的一个类别,除了关注立法、司法等问题外,还要特别关注公安执法问题。
□作为警务智库,特别要重视营商环境与公安执法之间关系的研究,如对公安力量介入经济领域应当恪守的一些原则问题要进行制度化安排,以形成公安执法的“红线”和“高压线”。
□警务智库也应当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意见建议,从而推进警务改革和平安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前的警务改革实际上主要是围绕“管人”与“管事”两个方面来展开的。所谓“管人”旨在通过改进管理体制机制来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执法队伍; 所谓“管事”旨在通过制定一套细密的管理制度来构建一套规范化、科学化的执法权力运行体系。警务改革也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以促进警务现代化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进而促进“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从而提高中国的司法文明乃至于法治文明水平。
智库是一种服务决策、服务改革、服务社会的“智囊”机构,主要任务在于为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提出有效的决策咨询建议或切实可行的“创意”,以此类智力产品来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智库的另一重要职能是为决策者提供一种前瞻性、宏观性、战略性的“顶层设计”,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事业发展提供战略导向和政策导向。因此,衡量智库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是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和理论影响力。
警务智库应关注执法问题
警务智库作为法学智库的一个类别,除了关注立法、司法等问题外,还要特别关注公安执法问题。要提高公安执法的水平,前提还是要有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队伍,这样的队伍就是一种专业化、规范化、人本化的队伍。所谓专业化,是指警察队伍不仅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养,更要有优良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所谓规范化,是要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实现警务活动的制度化、程序化,同时更要求依法治警,对违法行权的警察应当依法惩戒,将警察权力纳入制度的笼子里。所谓人本化,指通过警务实践来顺应民意、服务民生,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上涉及的是如何“管人”的问题,警务智库应当就此展开深入系统研究,拿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对策来。
从“管事”的角度看,目前出台的多种制度措施是对此而发的,因此应当引起警务智库的高度重视。例如,警务社会化问题,一些专家提出了构建社会化警务新模式的设想,认为警力和相关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发现和惩治罪犯单纯靠警方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调动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来参与社会治安、辅助警务工作,以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实现与社会共管、共治、共享的新格局。
再如,警务智能化问题,是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来代替过去公安业务工作中的“手工作业”方式,从而促进警务技术和警务能力的现代化。不仅如此,随着警务智能化的发展,还必将带来警务管理体制机制、工作模式和警务理念的变革,从而为整个公安体系带来深刻的变革,并极大促进公安文明的建设。
另外,对公安侦查权的控制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警务智库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警务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还会影响到警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在我国,对侦查权的控制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内部监督。通过机构内部自下而上的行政手段来控制侦查权,防止其滥用或错用。二是检察院对侦查活动进行司法控制,这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权进行监督,通过审查批捕对公安机关的羁押权进行制约,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羁押场所进行监督等等。三是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对侦查活动进行事后司法控制,一旦发现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确有刑讯逼供、非法搜查、非法拘禁、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法院有权排除以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
对公安机关侦查权最有力的控制是检察机关的司法控制。目前,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存在“软”——手段软弱和“盲”——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应当让监督手段变硬,带有刚性,其次还要改变过去偏重事后监督而事前、事中监督不足的状况,实现监督全覆盖。我想,如果真正解决了软、盲两大问题,会极大提高对侦查权司法控制的效力。警务智库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来,因其不但有助于侦查权的控制,还有助于打造一支文明执法的侦查队伍。
关注营商环境法治保障
再次,警务智库还应当关注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问题,这也是从“管事”的角度来研究问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一种健康的营商环境。简言之,营商环境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环境,它不仅要通过立法手段来塑造,还要通过司法手段来保障,更要通过执法手段来维护。只有优良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健康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才能增强我国经济抵御贸易战的能力,并实现“弯道超车”。
作为警务智库,特别要重视营商环境与公安执法之间关系的研究,如对公安力量介入经济领域应当恪守的一些原则问题要加强研究,并将这种原则进行制度化安排,以形成公安执法的“红线”和“高压线”。笔者认为,如下几个原则应当要求公安执法队伍严格遵守:
一是平等保护原则(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平等保护); 二是产权保护原则(尤其要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界限的原则(切忌将普通的经济纠纷当成刑事犯罪来处理)。对上述原则以及其他相关原则,警务智库可以开展更加深入系统的研究,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来,以影响决策,形成相关的制度设计与政策安排,从而有效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注重问题导向研究
2015年,公安部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 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制定并颁布了 《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 《意见》 指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是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确保公安事业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并强调智库研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公安智库从整体上向问题导向转型,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新型智库建设,可以最大限度地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紧密结合起来,以理论研究促进现代警务理念、机制、方法、手段、模式的改革创新,真正把公安工作建立在科学理论指导、现代科技支撑的基础之上。”问题是创新的起点,问题导向的研究才能真正促进智库成果的创新。
《意见》 指出:“以服务公安机关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完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公安机关新型智库体系,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大局,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公安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这就概括了公安智库建设的指导思想。公安智库要围绕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性、建设性、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着力提高综合研判与战略谋划能力。研究领域覆盖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建设两个方面,形成功能完备、特色鲜明、保障充裕、结构合理、运作规范的公安智库。
上述文件为警务智库建设指明了方向,即一方面是服务公安(警务)工作大局,一方面是服务公安(警务)队伍建设。前者是“管事”,后者是“管人”。当然,“管事”的目的也为了“管人”,“管人”是为了更好地“管事”,两者很难截然二分。大致上说,警务改革主要围绕管人、管事两条线展开,警务智库也应当针对上述两个方面加强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提出针对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意见建议,从而推进警务改革和平安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