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电车难题”是英国哲学家菲莉帕·福特提出的著名思想实验,是全世界大学课堂讨论热烈的问题之一,哈佛大学超级课程《公正》专门对此问题开堂讨论。美国作家托马斯·卡思卡特将该思想实验应用于其所着的《电车难题》一书中。
卡思卡特假设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位女士望着一辆刹车失灵的电车,其旁边是一个可以改变电车轨道的操纵杆。如果女士放任其正常行驶,则会撞死五个人;如果拉下操纵杆改变其轨迹则只会撞死一人。在紧急情况下,该女士毅然选择改变电车的轨迹,牺牲了一人,拯救了另外五人,而该女士因此遭到联邦法院的指控。本书围绕此案,通过检控官、法官、被告、受害人家属、陪审团、律师、媒体、大学师生、电视观众、论坛网友等社会各界人士的评析,一场思维的激烈碰撞就此展开,向人们展示了多元性的观点。
全书生动有趣,全景式呈现出诞生数十年来讨论不休且越来越热烈的“电车难题”,堪称一次为广大民众讲授的伦理通识课。
对公众而言,他们的认知源于道德选择,而司法机关则秉承着法律原则。当感性的道德选择支配着公众的行为,或许就会形成托克维尔所说的“多数人的暴政”。因此,不能单纯地将符合大众期待作为案件处理的终极目标。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的期待源于其内心的道德选择,而道德选择不具有固定性,会受多种因素影响,故而需要一种具有固定性、强制性、规则性的工具来引导,而法律就是构建社会秩序的工具。
无论对案例中的女士作出何种判决,都必将引发广泛争议。但单纯从道德选择的角度去判决是盲目的,用书中的语言来描述则是:“我们的道德选择最终还是出自情感的本能,因此一切分析都只不过是为我们的道德直觉寻找理由罢了。”
因此,我们需要用法律这一衡量标杆去审理案件。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以生命为代价的紧急避险。因为生命之间没有高低、轻重之分,根本无法进行比较。
我想,本书的主要价值并不在于该女士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而是其中展现的各方立场、观点之间的博弈,问题思辨的过程,能够让人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思辨的火花、法律的魅力和人性的光辉。
(来源于《文汇报》,2018年8月17日,11版,文汇教育,来自2018上海书展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