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江生态法治保障研讨会暨2018年长江海商法学会年会在武汉举行。本次会议由武汉海事法院、长江海商法学会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苏军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黑龙江航务管理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法学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保险公司、港航企业、律师事务所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会议。
11日晚,经中国法学会批准,长江海商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大会并进行了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我校国际法学院袁发强教授、曲涛副教授当选为学会常务理事,张虎副教授、陈琦博士当选为学会理事。
12日,大会围绕“长江经济带法治保障”“航运中心建设及多元纠纷化解”“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与完善”三个主题展开研讨。曲涛副教授应邀作“可申请扣押船舶海事请求的范围界定与价值衡量”主题演讲,对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1条关于可申请扣押船舶海事请求的规定提出了修改建议。
本届年会共收到论文81篇,并进行了优秀论文评选,共评选出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6篇和优秀奖8篇。我校国际法学院师生共向本届年会提交论文18篇,其中4篇论文获奖。曲涛副教授提交的论文《地方人民法院委托海事法院执行扣押与拍卖船舶问题研究》获得三等奖;硕士研究生闫欢的论文《内河船舶救助法律问题研究》、罗聃的论文《内河航运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与建议》、张叶芳的论文《长江水域船舶污染的预防问题》分别获得优秀奖。由于论文组织工作出色,国际法学院获得学会颁发的论文组织奖。
长江海商法学会于1989年成立于武汉,由全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事海商、海事法律研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组成,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社团法人组织,主管机关为中国法学会,是中国法学会55个直属分会之一。秘书处设在武汉海事法院。
来源|国际法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