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华政

  • 【解放日报】谭金可等:不应止于“理性人”假设

    发稿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363

      

      

    ■谭金可 吴韵凯(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人是法律的主体和法律的目的。作为新兴的法律部门,社会法是否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否与其和谐共进、良性互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于人性的认识一直是人类制度设计需要参考的重要基点。长期以来的“理性人”基本假设,事实上存在固有的缺陷:一是自利性,把为自己谋取私利视为天然而合理的追求;二是有限理性,这是因为不确定性的存在和不完全信息的限制。由于“理性人”的这些缺陷,导致了市场失灵现象,如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搭便车等。

      社会法基于社会化大生产下“理性人”的先天缺陷和国家职能转变等原因,修正民商法弊病,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注重经济发展中成本的经济性、目标的长期性、决策的系统性、因素的协调性,追求经济与人口、环境、资源等因素的协调发展,从而推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升。

      社会法从人性出发,通过一系列的制度选择和价值引导,扬善惩恶,规范自利行为,推动“理性人”升华为更高层次的“道德人”“社会人”“生态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由此,关注人性成为社会法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从人性出发是其进行制度设计的必然结果。

      社会法以调整国家与市场的互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利用国家权力对一切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市场行为给予限制,提供具有干预性、宏观性、整体性的规则。同时,通过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解决个体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紧张关系;通过保证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权益,平衡协调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于《解放日报》,201865日,10版)

    最新导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