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文哲(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我国的仲裁员大多是从众多的具备法定条件的候选人中精挑细选、好中选优出来的,都是国内外法律、金融、贸易、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行业的专业人士、知名专家,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各类各级仲裁机构聘任的每位仲裁员都是有职业精神的,都是有足够能力的,都是可以胜任仲裁员工作的。
关于如何做好新时代一名合格的仲裁员的问题,笔者在此想结合我国仲裁制度和个人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些认识。
仲裁员是笔者国主要法律职业之一,必须拥护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对于担任仲裁员的条件,涉及到我国仲裁法、法官法、律师法、教师法以及司法(或将来的法律职业)考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中核心的一点就是拥护我国宪法。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领导核心、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等,反映了中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作为一名合格仲裁员,必须在日常仲裁工作中,从个人言行上忠心耿耿地拥护宪法,这是最基本的职业伦理。
时刻牢记独立公正。
我国仲裁法规定了仲裁独立原则和仲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内涵相当丰富,仅就涉及仲裁员与一方当事人利害关系和仲裁员思想与表面作为关系的职业伦理层面而言,仲裁员被当事人推选,往往是基于某种关系、某种熟悉,但是被推选的仲裁员一旦获得确认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就成为双方当事人公平的信托者,必须保持中立,平等对待他们,不得代表、偏袒或者私下接触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法》 第34条、第58条对仲裁员违反独立、公平义务的相应法律责任和除名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经常研究仲裁程序规范。
我们的仲裁员要么是法律专家,诸如律师、法学教授或者曾任法官、曾任检察官等,要么是从事其他专业工作但对与之相关法律也很熟悉的专家,笔者对各位仲裁员精于实体法的理论和适用很有信心,但笔者要强调的是仲裁程序规范。
仲裁需要遵循的程序规范,一般以仲裁机构规则和仲裁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尤其是在当前,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国际国内实际上逐步放弃了仲裁实体方面而限于正当程序方面大背景下,仲裁员更应对仲裁程序规范及其适用倾注精力。
始终忠实服务于当事人。
仲裁权固然是国家通过法律让渡部分纠纷解决权力的结果,但是当事人自己在适用法允许的限度内赋予的权力也是其重要来源。当事人通过合意直接地或者依据仲裁规则间接地授予仲裁员适当有效地完成其任务的权力。
我国仲裁法还规定了内容博大精深的当事人自愿原则,毫无疑问,当事人是仲裁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是整个仲裁程序主体,应当予以充分尊重,他们有关实体的程序的证据的适用法的一切合意只要不悖于强行法和公序良俗,就应当得到执行; 有关仲裁协议和商事合同效力异议的审查,依据适用法应当尽可能作出有效性结论; 随着仲裁程序的日常管理权逐渐深入地转移到仲裁庭,当仲裁程序规范遭遇供给不足、缺乏操作性或者无益于救济权利的时候,仲裁员应当用尽心思地以当事人为中心考虑问题,对仲裁的一些更为细致灵活的操作规则作出指示或决定。
坚持执行直接审理原则,办案勤勉尽责。
仲裁解决的纠纷是过去发生的事件,只能通过五官可感知的证据等来对应作为裁决基础予以认定的事实加以印证,仲裁员只有亲自听取当事人的辩论,亲自接触、调查证据,才能获取有关事实的印象,而裁决也只应由直接参加庭审活动而形成心证的仲裁员作出。这是一项不言自明的道理,我们必须坚持执行。一定意义上讲,坚持执行直接审理原则也体现出仲裁员的勤勉尽责。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注意审慎判断。
仲裁作为定纷止争的方式,主要考虑事实问题。当仲裁不能通过促成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时,仲裁员必须认定事实,进而依据法律、商业惯例或者公平原则作出判断。对于仲裁中有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 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如此朴素的理性,要在每起案件、每项事实认定中都能贯彻到位。
具备开阔的国际视野,充分关照裁决的国际承认和执行问题。
从历史起源说,仲裁就是国际化的。迄今为止,1958年《纽约公约》 是国际上得到最为广泛缔结签署的法律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提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根本要求,上海为此落实制定了加快推进“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奋力迈向卓越的全球城市的宏伟目标。仲裁员在履职仲裁案件时,要有意识地培养国际眼光,充分关注涉外仲裁的程序、实体、执行等事项的适用法问题,保证裁决的质量信誉,充分考虑裁决后续在域外承认和执行的条件。通过每一起案件、每个外籍当事人,逐步树立上海仲裁的国际良好品牌,为推动上海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亚太仲裁中心贡献绵薄之力。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