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涉及诸多司法实践理论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看待“保护伞”问题?在近日召开的“涉黑犯罪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上,沪上刑法专家们就上述问题深入探讨。与会专家认为,扫黑除恶行动应着重强调合法性特征;有无“保护伞”应作为涉黑案件中量刑情节看待。涉黑案件应严把证据关。
建筑工程、高利贷等六大领域易发生涉黑案件
会上,博和律师事务所发布了《涉黑案件判例研究报告》。
《报告》通过对裁判文书网的3138个涉黑案件判决进行整理、对《刑事审判参考》中12个判决要旨进行归纳,从涉黑案件的发案情况、现行涉黑犯罪的法律法规、涉黑案件裁判要旨、律师在涉黑类案件可以发挥的作用等四方面对涉黑案件特征进行了总结。通过梳理发现,涉黑案件涉及多项罪名,涉嫌最多的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一共有1724件。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有547件,其次是侵犯人身权利,涉黑类案件涉嫌罪名最多的是寻衅滋事罪,接下来是故意伤害罪,然后才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活动。“我们可以看到,因为涉黑犯罪往往是复合型的犯罪,所以很多案件当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不仅仅是犯罪,且会触犯多个罪名。”博和律师事务所谢向英律师表示。
此外,《报告》 梳理上述涉黑案件发现,六大领域最容易发生涉黑犯罪。分别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工程性经营类案件; 涉高利放贷案件; 涉“黄赌毒”案件; 涉及自然资源,尤其是涉及开采矿产等案件; 垄断霸占各类市场,聚众滋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案件。此外,还有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此类案件,易发生涉黑犯罪。
专家:要强调依法、合法,严把证据关
会上,专家们就涉黑涉恶刑事犯罪所涉及的理论及实务问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如何看待“保护伞”问题、以及如何在刑事辩护中进行有效辩护问题等,做了深入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认为,扫黑除恶行动应着重强调合法性特征。“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应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相结合。要做到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依法、合法扫黑除恶。”
针对涉黑案件“保护伞”,华东政法大学杨兴培教授认为,保护伞并非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根据刑法规定,没有保护伞并不影响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关键是欺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这恰恰是该类犯罪社会危害性的体现,即挑战基本的社会秩序。
在华东政法大学王恩海教授看来,有无保护伞应作为量刑情节看待。王恩海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有保护伞,另外一类就是根本没有任何保护伞。“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中并未对此作出要求,但是进行辩护时可以把有无保护伞作为辩护条件,对于没有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作为量刑情节向法院提出,有保护伞和没有保护伞,其危害程度完全不同。”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过程中如何从其四个特征入手进行有效辩护,专家们提出不同的观点。全国律协刑事委员会委员余向栋律师认为,涉黑案件应严把证据关。“办理涉黑案件要把好四个关,即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余向栋表示,可以多做些证据关的工作,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一定要排除非法证据。
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友泉律师表示,涉黑案件不应忽视财产刑及涉案财产处置的辩护。如,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否与案件相关、没收财产时应注意家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2018年02月23日A06 :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