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去五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得到逐步确立。
全方位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深刻而丰富的科学内涵。具体来讲,应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第一,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全面坚持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效应,立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推进性的法。实现立改废释并举,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有法有据。
第二,法律实施体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思想来抓。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维护宪法统一的执行力、约束力。
第三,法律监督体系。建立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构成的严密的监督体系,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保障法治能够最终得到实现。
第四,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并行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
第五,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把国法和党规共同构成法治体系。党内法规执行得好,法律法规就能得到较好的遵守,法治建设就能顺利推进。反之,法律法规的权威无法树立,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
(来源于《解放日报》,2017年12月14日,12版:中国学论坛,《中国的发展将为世界带来更多“红利——第七届世界中国学论坛观点集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