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检察机关在刑事纠错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讨会在长宁校区交谊楼召开。研讨会由我校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华东检察研究院联合主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光贤、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上海市二分院金融处副处长肖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谭尘、长宁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宜俊等应邀出席。会议由华东检察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我校王戬教授主持。
本次研讨会对检察院在刑事纠错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分为审前和判后两个阶段。肖亮就检察院在审前纠错机制的地位和作用作了主题发言,就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履行刑事纠错职能,提出了新空间、新方法、新机构等三方面构想,强调了建立关键数据共享权在纠错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还谈到了如何强化传统的监督手段以及建立专业化的监督部门的构想,为纠错机制献计献策。
上海市二分院金融处副处长 肖 亮
两位与谈人表达了对肖亮所提出问题及观点的认同。王光贤提出纠错机制中“错是什么”“机制是什么”这两个重要的关键词以及机制的构建。他提出了审前错误主要程序正当性的问题,并强调审前程序要依法、依程序、依规进行,纠错机制中纠错主体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