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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叶青:“双千计划”有效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发稿时间:2017-05-26浏览次数:379

        

     □ 叶青[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有一堵墙,法学领域中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状况。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有效解决模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六部委实施“双千计划”,将“自发互聘”变为“工作机制”,着眼于教育与实践的互动,将对法治实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效果产生积极影响。对于高校来说,实施好“双千计划”,既是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刻变革,更是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实践育人要求的一大重要举措


    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践脱节现象

        法律根植于现实世界,是人类实践理性的产物,法律的正当性存在于法律实践者的社会交往理性。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的社会科学,本质为实践理性,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但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理论与实务相脱节的现象。
        一是教学方式上,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偏重于理论教学为主,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划分或者国家颁布的基本法律为标准,以传授系统和科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为目的。我们在贯彻这一目标时,忽略了社会对法治人才的实际需求,忽视了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大部分法学院毕业的学生走出校门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为薄弱。
        二是高校的法学教师大多都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熏陶和严格的学术训练,却往往缺乏司法实践经验。一些法学教师喜好沉浸书斋,对一些法律条文进行纯粹分析、解释或学理研究,对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漠不关心,对于教学也偏好“从书本而来,到书本而去”。法学教师自身不关注社会、不参与法律实践、不了解法律实务,自然不可能培养出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技能的法治人才。
        三是管理和运行机制上,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存在或多或少的隔阂,法学理论研究前沿和一线实务案例之间没有完全融通。高校专业和课程设置没有紧扣国家和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如对于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急需的反恐处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一带一路”法治人才、自贸区涉外法律人才等,法学院缺乏跟进的培养机制和课程内容。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高校对于社会提供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的功能。

    “双千计划”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的深度融合

        法学教育必须扎根基础、扎根专业,不能脱离实际,必须走与中国的法治实践相结合之路。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实施“双千计划”的通知,明确2013年至2017年,选聘1000名左右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选聘1000名左右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正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合作机制,使高校和基层法制部门的人才结构得以优化,实现了法律理论教学研究和法律实务工作的紧密结合与互相促进。
        “双千计划”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通道,接触到中国“法治原生态”,这让他们更加了解国情,逐渐从旁观者变成建设者,从局外人变成局内人,在司法实践中感受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把最前沿的学术理论研究从象牙塔带到司法实践一线,教学科研因为接地气,而更有底气。同时,高校教师挂职基层,深度参与到法律实践的探讨和研究中,在办案过程中了解法律在实务部门的运行过程及规律,在积累实践经验的同时深化已有的理论知识,回到学校反哺教学,给学生带来鲜活的实践案例和经验,把“死”的法律条文和枯燥的教学理论和鲜活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促进教学内容和科研视野不断拓展,转变了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
        “双千计划”促使一大批优秀的实务专家走上讲台,给高校课堂注入了新鲜血液和活力。专家们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授课,形式生动活泼,内容新颖有趣,深受学生欢迎。“双千”专家通过定期到学校开展实务前沿讲座、开设精品实务课程、编写案例教材等方式深入参加高校人才培养工作。一些实务专家还牵头其所在单位与高校签订共建合作计划,双方共建培训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为更好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进行深度合作。

    “双千计划”实施过程中还需解决一些系统性问题

        要使“双千计划”发挥人才集聚的“洼地效应”,有一些系统性问题需要进一步理顺。
        一是“双千计划”交流的渠道还有待进一步畅通。一些学校囿于传统惯性教学思维,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教学计划中仍未有聘请相关领域实务专家参与课堂教学的安排;另一方面,高校骨干教师和实务部门专家因为科研教学任务繁重、业务繁忙,又缺乏对“双千计划”的深入了解,不愿意抽身进行挂职互聘。
        二是“双千计划”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双千计划”仅对选聘的流程和对象作了一些规定,但对专家的选任程序、双方权利义务、职责范围、监督评估等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双千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易流于形式,如果实务专家只是偶尔到高校做个讲座,高校骨干教师只是去挂职部门装点门面,那么,“双千计划”的实践育人功能就难以真正实现。
        三是“双千专家”的考评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目前,“双千计划”仅对“派出单位保留其原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将其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连续计算,工作量互相冲抵”作出规定,对于“双千专家”的挂职效果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受聘专家可能同时需要在高校和实务部门承担相应的工作,遇到工作压力增大,考核中却无法显现业绩的尴尬。
        四是激励“双千计划”持续发力的长效机制有待形成。目前,全国范围内开展高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人员总数为1000人,参加“双千专家”的选聘资格需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聘期为1至2年。无论对于人员总数、任职资格和聘期都有所控制,远远无法满足全国700多所设有法学专业高校的人才需求。需要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扩大范围,使更多的高校和实务部门参与到计划中来。

    推进“双千计划”向纵深化发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双千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众多、人员广泛,需要政府部门在整体设计上统筹协调,打通人事壁垒,出台“双千专家”遴选细则、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等内容,明确互聘人员的职责任务,促进“双千计划”规范有序开展。高校应根据“双千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具体出台“双千”课程管理要求和考核标准,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核心课程和“双千”课程有机结合、层层配套,达到教学效果最大化。实务单位也可以具体细化和落实高校挂职专业的工作业务范围,使挂职不仅仅停留在观摩加学习,而是实实在在得扎根部门一线,针对立法司法执法中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实务部门分析解决复杂案件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是扩大互聘范围,拓展交流层次。“双千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不少成绩,在推广经验的同时,可以考虑增加互聘人数,并适当放宽人数要求和聘期限制,不再限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具有1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家,将一批具有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青年法律实务工作人员也纳入到互聘体制当中,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法学理论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的交流互动。同时,双方应不断拓展互聘交流的层次和格局,如实务部门专家不仅能“走进来”,还能带学生“走出去”,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机会和海外实践平台,使学生们在行业一线参与实践。韩正书记在市高校思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高校,要重视实践育人,坚持教育同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同时,必须坚持手脑并用、知行合一的教育传统。法学学生应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是明确考评机制,推进互聘共建机制化、可持续化与稳固化。要真正解决“双千”专家后顾之忧,不妨对“双千”专家的工作采取弹性考评机制,打通高校科研教学考核和实务部门工作绩效考核之间的壁垒。对其绩效考核、评优授奖、职称评定等建立整体成熟的制度架构,甚至可以考虑将其作为重点培养人才,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使“双千计划”真正成为专家乐意、教师得益、学生受益的长效育人机制。

    (来源于《法制日报》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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