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我校法律学院博士生导师何勤华教授在集英楼为我校部分本科生主讲2017年“法治中国”课程第三讲。本次课程的主题为“法治的来龙去脉”,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赵庆寺教授主持。
何勤华从法治起源、法治发展以及新中国法治道路的反思切入,旁征博引、深入浅出地展现了法治历史,并指出法治的起源有三条线索,其一为古代两河流域的法治,以汉穆拉比、乌尔纳姆、乌鲁卡基那为代表,这是历史上最早的法治;其二为古代中国的法家,以管仲、商鞅、韩非等提出以法制为核心的思想为代表,富国强兵、以法治国;其三为古代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法之治,对西方法律思想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何勤华教授主讲“法治中国”课程第三讲
何勤华(左)与赵庆寺(右)
何勤华对法治发展作了阐释,并表示古代的法治思想在经过历代思想家的补充发展后,得以日益丰富和完善。其中,中世纪的阿奎那对法治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包括对良法下了定义,认为“所谓良法,就是追求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此外,阿奎那最早提出了“以法律限制国王权力的滥用”概念,从而将法治的内涵扩展到良法之治和限制公权力滥用两个层面。进入近代以后,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西方法治理论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索和宣传,使法治内容也变得更加丰富。何勤华指出,德国最早提出了法治国家的概念,并详细阐述了法治国家的三个内涵,即法律至上、法律的法规创造权和法律的保留。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治、良法、法律实施、司法独立、法治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内容,已经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的范围,既继承了人类法律文明的遗产,也是适合中国国情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
学生认真聆听课程
最后,何勤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治道路建设过程中的“两个否定”与“两个肯定”作了总结,分享了自己的体会,认为一个国家实现人治容易、实现法治困难,因此必须要重视法治、敬畏法治、信仰法治,并且要实现法治,必须从党的干部、从政府和中央做起。通过讲座,同学们清晰地了解了法治的来龙去脉,纷纷表示收获良多。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图文|樊世琛 编辑|熊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