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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法治报】李进付:莫让“校园贷”成高校教育“死角”

    发稿时间:2017-04-20浏览次数:414

     

    □李进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

      

      因涉嫌参与一起“校园贷”诈骗案,22岁的郑义春日前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目前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现在回想起那两个月,只能用‘疯狂’来形容。”小郑追悔莫及。去年6月,他在朋友圈中看到一则消息:“专业办理大学生贷款,最快48小时放款,缺钱的同学请加下面的微信……有惊喜……”然而,让他意想不到的是,等待他的并不是“惊喜”,而是一个无底的黑洞。(225日《人民日报》)

      “校园贷”本是一个市场需求催生出来金融衍生品,其本意是为大学生创业、助学、消费提供短期融资便利,以解燃眉之急。如今,却已“异化”成为引诱大学生透支消费的工具,使得部分学生背了沉重的“高利贷”和“诚信债”,甚至将部分学生引入了犯罪歧途,这不得不引发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的深思。

      “校园贷”之所以能如此轻松吸引学生,是因为运营平台抓住了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规律和心理需求,采取了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校园的营销攻势。高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若不主动关心学生的网络行为动向和消费心理需求,很难掌握“校园贷”的营销套路。尽管“校园贷”的“套路”很深,但只要我们的教育管理能做到“因时而进、因势而新”,也不至于让“校园贷”成为教育管理工作的“死角”。

      一是建立“校园贷”的监控和预警机制。部分不良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引诱学生粘上“校园贷”。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及时关注这一现象并适时教育引导,全方位解剖“校园贷”,对学生个体的异常消费行为要进行动态监控和预警,以防涉入“消费贷”陷阱。对涉足“校园贷”的学生,要进行实时跟踪和预警,必要时可以联系家长介入处置。

      二是适时开展风险教育和消费教育。开展以法律风险、诚信价值、消费主义为主题的日常思想教育,深度剖析不良“校园贷”所潜在的危害。实际上,被“校园贷”缠上的学生,在意识到法律风险后都会恍然大悟、后悔莫及。消费教育要注重引导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认识到“超前消费”的后遗症。对于大学校园里的消费主义、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等现象,教育管理工作者要深入研究,加强教育引导。

    三是建立“校园贷”里外协同监管机制。“校园贷”推广的主阵地是大学校园和校园网络,高校学工、宣传、信息、财务、保卫等部门都负有监管责任。但学校对网贷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无法律上的监管权力。因此,高校与银监、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要保持密切合作,形成外部的协同监管机制。高校一旦发现影响恶劣的“校园贷”个案,应及时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监管权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201704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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