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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法治报】法官检察官不办案就不应占名额 ——访市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

    发稿时间:2017-01-19浏览次数:308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是个大忙人,前两天刚参加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又马不停蹄地飞回上海参加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在会议休息的间隙,记者好不容易找到了正和其他代表热议两会热门话题的叶校长。叶校长透露,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不管是担任什么职务,都要到一线去办案,不办案就不要占着名额,同时还强调了“退出机制”。

      

    记者:叶校长,听说您“两会”之前刚刚参加完中央政法委工作会议,能不能跟我们分享一下会议的精神?

    叶青: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对“司法体制改革”有了一个新的提法,原来的提法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每一个诉讼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新的提法是“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新的提法不是笼统地讲司法公信力,而是在公信力之前加了质量和效率,把三者放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最终要达到这三个效果。

      

    记者:法院调解中有时候会出现“久调不解”的现象,您觉得这种现象是如何引起的?

    叶青:调解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原来“司法公信力”更多的是讲实体的公正,不要办错案、不要抓错人、不要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不要有冤假错案,否则就要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怎么样来避免这种追责的风险?双方调解最好,而这样就造成了一些案子拖很长时间,“久调不解”的现象就出现了。其实这是司法能力不足的表现,缺乏定力,缺乏对法律准确的把握,是一种没有自信心的表现。如果司法办案人员没有过硬的法律法学素养,确实是要晕头转向。

    目前,办案人员、办案团队的组合还没有达到司法改革的最佳结构状态。按理说,法官就应该在法庭上做“敲榔头审判”的事情,围绕庭审的其他事务就不应该是法官去做,而是应该由法官助理甚至是书记员去做。但是因为现在书记员、法官助理的数量不够,因此他们的职责权限边界还不是很明显。

      

    记者:您对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入额这个问题怎么看?

    叶青:根据中央司改的政策,入额的检察官、法官必须到一线去办案,不办案就不应该入额,不应该占着名额。

    虽然上海这种现象不是很多,但还是不平衡。法院院长、副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去办案的话,和真正一线的法官办的案件不是一个同样的等级,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去行政化。

    司法权和司法行政权相分离,这一步还刚刚起步,严格地讲司法权就是办案,应该和司法行政分开,应该有一个专门部门去管行政。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双肩挑”,副院长和副检察长既要到一线办案,又要办一定的量,但是这个量总是达不到。

    所以,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不管是担任什么职务,都要到一线去办案,不办案就不要占着名额,同时还强调了“退出机制”。

      

    记者:您对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机制怎么看?

    叶青: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遴选和惩戒的程序要更透明,更公开,更进一步发挥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的独立运行的机制,不应该受到法院、检察院或者入额对象的影响。

    现在的遴选,前面的实体工作基本上都是被遴选的对象所在单位的政治部来做,遴选委员会是不参与的。

    未来遴选委员会会深度地介入,同时对遴选的对象也要负相应的责任。遴选委员会成员的组成选择面也要扩大,成员的权威性、专业性也要更强,同时委员会成员以后不能兼更多的职,确保每年有一定的时间来从事遴选惩戒的工作。

      

    记者:“两院”报告中提到人才队伍建设,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叶青:要解决前面提及的问题,根本落脚点是要打造一支过硬的政法干部队伍。一是政治要绝对忠诚可靠,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二是必须有非常扎实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专业知识;三是一定要勤政廉洁。

    现在很多新型案件的办理中,一些办案人员就显得知识结构不全面,所以必须要两条腿走路,首先要加强内部培训,系统内通过法官学院和检察官学院加大培训;其次就是“借外脑”,加强法院、检察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和合作,同时借助国外经验,实现“弯道超车”。

    (来源于《上海法治报》,记者陈颖婷 金豪,20171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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