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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报】韩龙河:柏拉图的整体主义与税收立法的“一致同意”困境

    发稿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264

       

      

    ■ 韩龙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研究生]

    当今世界,柏拉图的整体主义思想越来越受到排斥和质疑。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构建的理想城邦是一个主张废除核心家庭、放弃私有制的统一的城邦,这个城邦如同一个超级个体,有自己的价值主张,有自己的幸福诉求,而城邦中的个体要服从于城邦整体,以城邦整体的意志为准则,这就是柏拉图的整体主义思想。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批判柏拉图的整体主义类似于极权政治,他认为柏拉图为了城邦的整体利益,牺牲了个人的利益,个人在城邦是没有自由权利的,没有选择的自由,没有宗教、言论的自由,城邦的正义等于“一切符合城邦利益的东西”,个人的幸福在城邦得不到实现。

        不得不说,波普尔的批判有一定的道理。在柏拉图看来,由于大多数个体不能把握真理,所以他们需要被引导,而且必须帮助维护一种能让别人发现真理并据此进行社会统治的社会结构。在《理想国》第5篇中,柏拉图认为“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得最好的国家”。柏拉图意图建造一个由哲学王统治的理想社会,为了使城邦达到和谐状态,个人要服从于城邦,城邦的价值高于组成它的个体的价值,城邦的目的不是谋求某一个个体的幸福,也不是谋求某一个阶层的幸福,而是城邦整体的幸福。因此,在柏拉图的理想城邦中,个人的自由确实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是,柏拉图的整体主义并不是极权主义,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二战时,德国法西斯实行的就是极权主义,在极权主义统治下,个人完全从属于整体,只是整体的一部分,个人所能的只是服从整体的利益和价值系统,个体完全只是整体实现自己利益和价值系统的工具和手段。与此截然不同的是,虽然柏拉图追求的是城邦整体的幸福,但城邦整体的幸福在柏拉图认为,就是城邦所在的全体公民的幸福,二者并不对立。柏拉图意图将城邦建立成一个大家庭,在个体服务于这个大家庭的同时,大家庭的存在也是为了服务于个体,从而使整个城邦能够稳定和谐。所以,柏拉图没有将城邦的幸福和全体人民的幸福对立起来,人民虽然的确在为城邦的利益和幸福作贡献,但这种贡献并不是与自己的幸福无关,相反,作贡献的同时也在谋求自己的幸福。

        其实,无论是个体主义还是整体主义,追求的都是善,个体主义追求个人的善,整体主义追求的是个体服从整体的善,但最终,整体的善还是会回归到个体的善上来。《理想国》第5篇如是说:“对于一个城邦,我们能提到的最大的恶是把它撕裂,变成多而不是一;而最大的善是将它团结成一起,使它变成一。”因此,在柏拉图的意识中,整体主义并没有凌驾于个体之上,而是来自于个体,再回到个体,使得整体下的个体都能得到利益的诉求。其实,整体与个体是互相交融贯通的,而不是界限分明。这就是柏拉图的整体主义能够给税收立法的“一致同意”困境所能带来的方法论上的启发,也就是对如何构建理想税法规范的启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回税收立法权,从而结束了过去税收精英立法的历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收回税收立法权无疑有助于税收立法的民主性,但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士仍会以“即使通过人大制定税法,也无法保证制定的税法让人人满意”作出反驳,如何通过芸芸众生建立抽象的税法规范以致人人满意,或者说,如何制定“人人满意”的规则,是现代法治难以解决的难题,其中折射出的是“公平”的问题。直面这个现实而又棘手的问题,无疑有助于我们构建理想科学的税法规范。

        如何建立“人人满意”的规则,西方的一些学者提出了不少观点,较有影响的是布坎南的“一致同意”理论。“一致同意”是建立在完全的个人主义基础之上,布坎南认为多数投票机制下,占少数的选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最终会出现“多数人的暴政”以及阿罗悖论(指经济学中,经常提出一些目标体系。按照实际经济运行是贴近于它及贴近程度,还是背离了它及背离幅度,来判断经济运行的好坏。——《人民法院报》编者注),这是不平等性的表现,不符合保障个人利益的准则,逻辑上的解决方法就是“一致同意”,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一致同意”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布坎南又提出了“元规则”理论,布坎南将规则划分为“元规则”和“普通规则”。“元规则”是最高层次的规则,其涉及到最基本的人权和利益保障,“元规则”层面需要“一致同意”,“普通规则”则可以多数同意。布坎南将“一致同意”的范围缩小了,但能够制定出“一致同意”的抽象的“元规则”也是很难的,这不再是规则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总有一些个体的利益诉求与大众相悖。布坎南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这就是“一致同意”的困境。

        而《理想国》中柏拉图的整体主义为此找到了出路,前面论述过,整体主义是来自于个体,再回到个体,整体与个体是互相交融贯通的。对于如何达到一致同意,可以以政治团体为单位,由政治团体去协商达成“元规则”,而个体要做的,就是选择与自己利益相符的政治团体。基于选择自由,个体可以选择离开一个政治团体,加入另一个政治团体,对于不想加入任何政治团体的个体,可以以自己为一个政治团体或者表示接受其他政治团体协商出来的结果。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个体很难达成统一的问题,由政治团体协商,往往容易相互妥协后形成统一。当然,政治团体协商统一的成果是属于所有个体的,是有利于所有个体的。这就是根据柏拉图整体主义来自于个体,再回到个体的方法。

        可以看出,柏拉图的整体主义所营造出的整体的善,最终都将回归个体,整体与个体相辅相成,并无对立。而解决“一致同意”困境的方法就是破除绝对个体的存在,以整体的形式达到一致,再惠及于个体。对于如何构建人人满意的理想税制问题,关键在于“税法元规则”的建立,并且在个体选择自由的基础上,以政治团体的形式,最终相互协商达成一致,从而确立人人满意的公平税制。

    (来源于《人民法院报》201612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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