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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民族报】章远:宗教安全与亚太安全共同体构建困境

    发稿时间:2016-12-13浏览次数:175

      

    章远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印尼首先提出构建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的倡议。2015年,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建成。这个地区性安全合作架构既是现有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先行者,也是拓展经济合作、实现和平稳定、促进区域互信的先导。从时任澳大利亚总理的陆克文提出“亚太安全共同体”的倡议,到美国一度试图积极介入亚太的“跨太平洋伙伴计划”(TPP),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始终面临着多边机制重合、大国力量博弈等复杂多变的困境。

      构建亚太安全共同体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困境是宗教安全。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行为体是民族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各种利益集团等政治性单元。然而,伴随着全球化的扩展和深化,当代宗教信众数量增长迅速,交流传播日益频繁和广泛,宗教在世界交往语境中的地位也日渐提升,宗教成为不可忽视的国际政治新要素,宗教群体和宗教组织逐渐具备了活跃的国际关系行为体身份。宗教消亡与否与现代化程度无关,不能简单地由技术发展而得出世界已经世俗化的结论。宗教曾经被国际关系实践放逐和边缘化,但随着它对国际政治的参与程度日渐加深,宗教正在回归和复兴。

    构建亚太安全共同体面临的宗教安全矛盾

      构建亚太安全共同体将不得不面临来自非传统安全和传统安全两个层面的宗教影响力。在宗教格局呈现某一宗教占绝对主流的多宗教国家内,如果没有维护宗教平等的完善的制度设计作为平权保障,那些信仰少数派很可能沦为利益受到侵害的社会群体。然而在地区层面,一个国家的宗教少数派别却完全可能相同于邻国的主流信仰,可以在邻国找到宗教同源认同圈。基于信仰认同圈的宗教地图不同于主权国家地图,前者得益于宗教传统亲缘关系和现代宣教流动,覆盖了国家政治领土边界,由此产生了国内宗教问题外溢,扩大了宗教问题的治理隐患。

      宗教感情、宗教自信如果过度膨胀,容易滋生宗教民族主义和宗教沙文主义。在亚太地区发生的国际危机中,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民族主义、宗教沙文主义和宗教民粹主义都可能利用宗教获得权威性和正当性,侵蚀宗教和平互动的基础,削弱国家的向心力,也会使区域安全共同体成为空谈。

    非传统安全层面的宗教安全矛盾

      宗教的回归和复兴在亚太地区有生动的体现。亚太地区有尊重宗教的良好大环境。尽管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有地区主导权威的消长,但是应该说,无论是信仰者还是无信仰者,都能够在亚太地区获得生长的空间。几乎所有的亚太国家都是民族融合的现代国家,然而宗教的兴盛却使得某些人群质疑民族国家认同,转而把对族群、宗派、教会等群体的认同置于国家认同之上,其后果是在解决宗教引发的对抗、暴力、冲突等安全问题上,类似和平协议这样常规的、成熟的政治解决途径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宗教安全矛盾既可能发生在不同宗教之间,也可能产生在同一宗教内部教派之间以及信仰者和无信仰者之间。在穆斯林占主流地位的印尼,曾制定法律来防止国家内部出现无信仰者。这种做法无视无信仰者、不可知论者等非信仰群体的信仰自由权利,造成基于信仰的歧视,成为宗教和平的潜在威胁。另一方面,教派竞争和教义分歧同样隐藏着引发群体对立和冲突的风险。鉴于宗教无国界、跨国境的特质,宗教性的群体对抗很可能外溢升级为地区性危机。

      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天然具有超越民族和国界的原生属性。在宗教地图重叠的信仰人群交汇地区,宗教问题往往与主权领土争议、边境争端等国家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20139月,菲律宾发生的穆斯林武装暴乱就体现了这一趋势。这次宗教性国内危机外溢为地区性的政治动荡,使得外部势力藉此介入该国国内政治事务。叛乱发生后,菲律宾摩洛民族解放阵线发言人呼吁印尼参与到冲突解决中来。

    传统安全层面的宗教安全矛盾

      目前,亚太地区有效的安全合作几乎都集中在非传统安全领域,似乎在打击恐怖主义以及对抗灾害危机面前,更容易判定共同利益和达成国家间的共识。现有的联合军事演习多数是基于反恐、人道主义救援的目的。但是,宗教安全问题不仅带来非传统安全的威胁,宗教上的分歧还可能影响到传统安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宗教圣地的争夺。例如,泰国和柬埔寨之间的“柏威夏寺争议”就是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合一的宗教圣地争端。这些处于国界线上的宗教敬拜场所、宗教圣地承载的宗教集体情感,体现着特定宗教群体的精神信仰核心。

      宗教群体融合或者宗教群体排斥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外化表现部分地取决于地区性群体记忆。比如,东南亚的许多国家都曾经存在过打压某个宗教的殖民政府,也曾存在过压制特定宗教或者抑制整体宗教发展的强势政府。这些特殊政治时期的特殊宗教政策和宗教管理方式影响了今天地区宗教局面的形成。那些更宽容的政治气候导致曾受束缚的宗教“报复性”地增长。一些社会阶层不高、收入拮据的群体也开始将弱势族群的经济地位归咎于长期的宗教歧视。一些武装的分离主义、恐怖主义组织开始利用区域性的宗教复苏和宗教怨恨,破坏正常的政治参与,甚至鼓吹建立超政治的宗教乌托邦。

    亚太安全共同体构想下宗教合作的可能性

      仍然以东盟为例。早在成立之初,东盟就确立了和睦共存的不干涉制度。现有的东盟安全架构包含了政府间人权委员会、东盟外长会议、东盟防长会议、东盟司法部长会议等。东盟的政治安全共同体有3个建设目标:基于规则,追求共同价值观和规范;综合安全责任分担,塑造地区和平;为世界提供开放、有凝聚力的一体化地区。

      2015年前,东盟在多数地区内冲突事件发生后扮演着“观察者”的角色。这一角色既遵守了“不干涉原则”,又能直面自身有限的实际影响力。东盟基于“不干涉原则”立场、低参与度的直接政治干预,往往只派出观察团监督政府冲突后部署工作,做个“监督者”,更多情况下仅仅是对事件表示关注。但是,面对冲突,僵化地执行不干预原则只会使得联盟失去安全共同体的价值。1990年代,东盟曾经“建设性地介入”缅甸宗教危机。这种有益的“协调者”和有限度的“干预者”的角色更值得期待。

      当前世界很少发生国际间的武装冲突和战争,更常见的是国内冲突,主要体现为国内暴力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尤其是宗教冲突。地区政治经济安全共同体有助于促进区域内商贸流动,以经济合作促进和平环境建设,塑造实现经济繁荣所需的共同安全的认同,通过经济合作削弱成员国之间的对抗意识和情绪,抑制宗教冲突。但是,宗教是族群文化的一个内核。经济联系并不会消除宗教影响。因此,地区和平需要宗教自身激发内部的积极作用,用宗教内生的和平力量推动对立的缓解。

      主流的制度化世界宗教都是温和的宗教,符合普遍的道德期许。平和向善的宗教思想和宗教解读可以为危机治理提供跨地域的认同和凝聚力。在亚太安全共同体的构想下,宗教从基础合作发展到成熟合作,涵盖了官方、精英、群体直至个人,涉及了信念、制度、组织和秩序:在官方政治层面,国家以及政治力量主导的宗教合作活动——比如宗教文化事业交流,推动宗教公共外交——有助于共享宗教信息,打击恐怖主义;在宗教领袖层面,神职人员以宗教代理人的身份共同谴责极端主义和原教旨主义,可以消除以宗教为名的冲突的合法性,为和平祈福;在宗教跨境国际非政府组织层面,建立宗教交流的非官方国际机制,凭借组织的跨国资源,保护平民、提供慈善,来补偿社会的不公平;在宗教普通信众层面,宗教合作需要团结温和教派,避免以反异端之名走向极端主义,同时拒绝极端行为;对广大的无信仰群体而言,宗教合作意味着尊重信仰并反对宗教走向极端主义。以上5个层面相互强化,共同塑造亚太安全共同体框架下的集体宗教安全,维护内向性国家安全和外向性地区安全。

      当前的政治环境无法规避宗教的社会存在和政治参与,主权国家政府和跨国组织都应当理性看待宗教问题。宗教并不是与社会政治隔绝的超验存在,政治力量不应纵容宗教随意介入社会政治变局。宗教的正面道德角色和积极的向善作用才是建构地区安全共同体内宗教内部自发和外部引导功能的主要内容。

    亚洲安全共同体和宗教和平共生的未来

      地区共同体框架下的宗教公共外交是值得期许的重要安全合作力量,从而使宗教观念和宗教组织成为增进互信、提升凝聚力的积极来源。宗教间相处的理想状态是和平共生,通过交流缓解或者避免误读,而非竞争性共存。政治、经济交流与宗教沟通在理想状态下应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地区政治联盟要实现更高的一体化,必然会带来规模更大和愈加频繁的人员、资本、技术、货物流动。与此同时,宗教的宣教传教、神学交往、宗教援助的程度也会随着一体化程度的提高而加深。与欧盟这一当前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地区安全共同体相比,东盟和未来可能建构的亚太安全共同体要面对的宗教问题是不一样的。无论是对政教关系的认识,还是宗教治理的逻辑,两者都很不相同。所以,东盟不能简单地借鉴、照搬欧盟经验。

      区域性组织都会面临要尊重成员国政府和保障区域内普通民众基本安全的责任,但宗教却可能威胁到区域性组织同时实现维护国土完整、保证政治有效运转和保护人的安全的目标。当基督教信众为主流人口的东帝汶努力从穆斯林占多数的印度尼西亚独立时,东盟支持印度尼西亚对东帝汶施加军事威胁。国际社会一度对东盟的行为颇有微词。尽管东盟解释其支持印尼的立场是源于维护地区稳定的考虑,同时也出于对成员国领土完整的尊重,但在一些西方批评者看来,东盟的立场导致基督教文化主导的东帝汶不得不在很长的时间段内面对一个对其有政治敌意的东盟。积极地看,地区性组织如果能在危机治理、冲突解决与和平重建的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坚持世俗的立场,那么,至少对缓解民族宗教对抗的痼疾提供了世俗解决的可能性。

      在市民社会方面,宗教组织与区域安全共同体的合作可以克服政府在解决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过程中的短柄。由于国家财政规划和国家不同部门之间协调上可能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一些民间宗教团体也将这类政府的制度性局限视为自身僭越国家直接参与区域治理的机遇。这些宗教机构和团体自认为更了解信仰特质,因而可以提供更贴近信徒心理的人性化解决办法。他们希望能够超越主权国家,借助更广泛的区域一体化平台,直接与区域宗教领袖接触,对不够理性的草根年轻信徒施加影响,从而有效地遏制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

      中国一直致力于积极推动亚太区域合作。中国在APEC、亚太经济合作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建构未来的亚太安全共同体,还需要考虑与中国核心国家战略之间的关系,其中“一带一路”的积极开放姿态则为消除信仰误解、增进宗教合作提供了解困思路。“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之一便是“坚持和谐包容。倡导文明宽容,尊重各国发展道路和模式的选择,加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求同存异、兼容并蓄、和平共处、共生共荣”。因此,理当包括不同宗教和教派文明之间的对话和宽容。

      全球宗教复兴的负产品之一是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等安全威胁。这些破坏性的组织也认识到了宗教强大的号召力、动员力和解释力。它们越来越刻意强调自身的宗教属性,虽然它们往往只是在形式上、名义上借用宗教的语言体系。宗教复兴的另一副作用是宗教对本信仰群体产生的凝聚力。如果没有和平共存观念的引导,这种力量很可能强化与周围其他宗教群体和非信仰人群的隔阂。此外,宗教尊重如果仅仅停留在文字、言论层面,并不能有效地聚合最大的地区和平人群。要实现不同信仰流派的宗教群体彼此间既良性竞争又共同促进和平,主流政治力量必须构建安全共同体这一政治生态。

      我国近年来同样面临宗教性极端组织、分裂组织和恐怖组织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和破坏。分裂主义组织倾向于利用宗教的跨国性,为本国之外的宗教亲缘政治行为体提供经济、政治甚至军事支持。宗教仅仅是分裂主义武装组织和恐怖组织进行政治动员的借口之一。它们期待利用跨国界、跨种族的信仰来赢得更多的同情和支持者,同时,掩盖深层次的政治性利益追求。长远来看,解决分裂主义和宗教恐怖主义仍然需要靠完善国家和地方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防止宗教群体武装化,保证纵向和横向的政治机制都能够有效运转,提高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各阶层民众经济收入,通过经济援助、慈善等举措,补偿宗教弱势地位群体,避免出现宗教不平等和宗教歧视等社会问题。因此,推进亚太一体化不仅能保障各国安全、促进区域内国际合作,还有助于共同抵御包括宗教安全问题在内的其他和平威胁。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极端主义对国际政治安全认知的重塑”以及“‘华与罗’世界文明与比较政治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于《中国民族报》2016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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