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单期限104年,背后的事实是什么
专家表示:保险代理人的告知不足与投保人的理解偏差是目前保险业的最大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2011年38岁的刘女士在北京某银行营业厅内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据刘女士说,当时推销保险的人说,连续5年每年缴纳2万元后,就能取走10万元本金和分红。但合同显示,2115年6月为合同期满日。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缴纳的10万元本金,却被告知属于退保,只能按照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9.8万元退款。一份保险合同期限为何长达104年?5年后为何不能取回本金?投保人如果对保险合同有异议,该如何维权?记者就相关问题展开了调查和采访。
根据媒体报道,刘女士购买的这份保险产品,险种名称为“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分红型)和生命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长达104年的期限是订立合同时的失误,还是保险公司的产品存在设计问题?9月19日下午,记者通过富德生命人寿官网查询,拨打了该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款保险产品是一款终身险,已于2015年10月25 日24时停售。这款保险会定期将生存金返还到附加万能账户中,在犹豫期结束后以及每两年都会返还现金,直至终身。记者提出疑问:“合同期限为104年是否太长?”对方强调,该产品是终身型寿险。每一份保单的背后都附有保单现金价值表,会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保额等计算出每一年对应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中途退保,取出当年对应的现金价值。对于记者提出的104年合同期限依据是什么,对方没有正面回应。
9月20日下午,富德生命人寿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查到了刘女士的保单,这份保单的被保险人是刘女士当时一岁的孩子,之所以合同期限是104年,是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显示,终身型产品价值以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进行演算至105岁作为终身的标准。
这个标准得到了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的印证。这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终身寿险最长可以投保到105岁。终身寿险长期持有会比较划算,前几年的现金价值比较低,退保拿到的钱可能会低于缴纳的本金。
104年的合同期限是否合理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孙宏涛表示,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104年是限制本金和分红的领取期限,那肯定不合理。但此次事件中,104年是对被保险人,也就是刘女士孩子风险的保障,这就没有问题了。
记者注意到,刘女士购买保险产品的场所为银行,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孙宏涛介绍说,目前,我国允许银行兼业代理保险产品。保监会出台过规定,在银行从事保险代理活动的人必须是银行员工,也要通过保险代理人的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刘女士理解的是5年后可以取走本金和分红,但是按照寿险的基本原理来看,保险公司不可能在合同中作出如此的承诺。因此,很有可能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初,销售保险的人和刘女士之间的告知和理解出现了偏差。“这也是我国保险行业目前存在的一个最大问题。一方面,保险代理人的准入门槛较低,资格考试的内容非常简单,使得这个入门考试形同虚设,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保险代理人可能也不是特别清楚保险产品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必须承认的是,老百姓的保险知识也相对缺乏,很多投保人对投保后自己能够享受的保障范围也不是特别了解。”孙宏涛表示。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代理人需要履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也很注重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孙宏涛建议,“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拨打12378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或者以提起诉讼的方式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在银行购买的保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责任或出现破产等情况的,投保人可以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记者:程振楠来源于《检察日报》2016年9月22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