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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合作课题“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研究”结项评议会举行

    发稿时间:2016-11-30浏览次数:438

    112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2015-2016重点合作研究课题“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研究”结项评审会在浙江召开。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研究室主任乐绍光,未检处处长糜方强、副处长裘菊红,案管办副主任胡勇、未检处干部童丽君和王晓青,以及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杨正鸣教授、副院长王永全教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苗伟明教授,法律学院李振林博士、刑事司法学院吴羽博士以及部分学者专家参加评审会。会议由黄生林主持。

    本课题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与我校在20146月签署合作协议后开展的首个重要合作课题,由我校苗伟明教授主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部分未检干部、我校部分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参与。课题研究于20156月启动,201611月结束,历时18个月。本课题成果由一份20多万字的研究报告和两份独立研究报告组成。研究报告从“未成年人构罪问题的现状”“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的基本构想”等三个方面,具体回答了“为什么要做”“能不能做”和“怎么做”三个关键问题。课题组提交的课题成果得到了与会评审专家的一致好评和肯定,评定等级为优秀。

    评审会上,黄生林充分肯定了课题组所作出的努力,并向与会专家介绍了双方合作研究的缘起和过程。他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存在“案多人少”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入罪门槛过低等问题;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应当实行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把握上也应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标准。因此,对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的研究意义重大,具有明显的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苗伟明代表课题组就本课题的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及其转化等作了详细汇报,并感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我校领导对课题研究的鼎力支持和帮助,希望课题成果能引发学界和实务部门对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问题展开更为深入、更为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并对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有所助益。

    杨正鸣向组织本次评审会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领导表示感谢。他指出,我校近年来承担了多项国家机关委托的重大研究课题,如中央综治委委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调研”、教育部委托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研制”、上海市政法委委托的“平安建设地方立法需求研究”等,课题组成员在科研教学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能够按时、圆满完成本课题的各项研究任务实属不易。他表示,本课题研究符合浙江省最近提出的“绿色司法”“保护性司法”等理念,研究成果丰硕、实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评审专家对本课题的研究思路、目标、内容、意义、价值以及可以进一步拓展的空间等展开了热烈讨论和认真评议。大家一致认为,本课题在对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构罪标准体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设计,研究成果对实务部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研究报告结构完整、视野开阔、逻辑缜密、表达清晰,是一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既有针对性又有开创性的重要的、优秀的研究成果。同时,专家也提出在数据、案例引用上可以更加翔实充分,制度构建方面可增加程序法相关内容等建议。

    黄生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课题,因此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本课题予以高度关注和肯定,决定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在本课题基础上对“未成年人入罪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这也说明本课题研究仍然有很大的研究空间。目前的课题成果仅仅是一个开始,希望在今后的研究中获得更大、更有用、更系统的成果,为我国少年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刑事司法学院   文字|吴羽   编辑|熊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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