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至16日,华政民商法论坛之高峰论坛第六期——首届五校民法论坛“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理论研讨会在我校松江校区明镜楼尚法厅举行。此次论坛由我校民商法学科、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主办,我校民商法学科、德国私法研究所承办。
论坛开幕式由我校法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金可可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洪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教授、苏州大学张鹏教授分别代表沪外主办方致辞。
出席本次论坛的代表包括北京大学葛云松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苏州大学张鹏教授、复旦大学段匡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法官,以及来自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社科院、上海海事大学等民商法学科的近70位学者。
论坛分设6个单元,每个单元包括2到3个主题报告和30分钟自由讨论。张谷、葛云松、许德风、娄爱华、杨代雄、纪海龙、张双根、章程和茅少伟等学者先后作了“意思表示的若干问题”“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合同中的分配正义”“论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抽象性”“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真意保留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交付中的意思”“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之区分再考”“恶意串通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的限定与重构”等主题报告。10月16日上午举行了论坛特设的“意思表示错误理论专场”,赵毅、刘勇、张传奇、尚连杰等学者分别以“罗马遗嘱错误论”“‘动机错误’的裁判法理与研究课题”“物之瑕疵担保和性质错误的竞合”“共同动机错误的规范路径”为题作了主题报告。13个主题报告紧密围绕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代理制度的基础理论等内容,引起了与会学者热烈的讨论。
论坛闭幕式由我校科研处副处长韩强主持。张谷教授、解亘教授、张鹏教授、茅少伟助理教授高度评价了此次论坛的研讨质量和学术意义,金可可教授对与会学者的支持和会务组的协助表示感谢。
此次论坛是在去年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和我校民商法学科联办的三校民法论坛基础上,进一步联合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民商法学科扩展而成,对于推动形成长三角地区民法学术共同体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法律学院 文字|黄河 编辑|熊颖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