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由我校经济法律研究院和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的“第八届经济法律高峰论坛: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的经济法”于长宁校区华谊楼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28所科研院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参与论坛,并就相关主题进行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现场
此次论坛的四个主题研讨单元分别由我校副校长顾功耘教授、我校杨忠孝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以及我校吴弘教授主持。在主题发言阶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指出,经济法的变化是常态,经济发展必然影响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的发展必须接受主流理论学科的指导。湘潭大学法学院陈乃新教授表示,经济法作为发展法的本质是稳定的,其区别于维护既得利益的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而是以调整发展利益关系、调整增量经济、实现共同发展为目的;其强调的是劳动力是增加利益的源泉、是发展的源泉,现在的不均衡发展,是因为劳动力发展存在障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薛克鹏教授提出,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的价值层面一直有所体现,新发展理念需要重新植入经济法理论还是通过经济法理念和原则的包容性和抽象性予以涵盖,值得进一步深思;无论何种方式,最重要的是落实到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强调,法律的理念要体现在政治理念中,经济法的理念重点不在创制,而在适用,经济法研究要“左顾右盼”,避免被边缘化。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席月民副研究员认为,新发展理念是规划经济社会的理念,不应该完全变成经济法的理念,在理论转换中有很多细节值得推敲。其他与会专家们也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王全兴教授对论坛作了总结发言,并指出,新发展理念的提出是推动经济法理论发展的新契机,经济法学者应当抓住契机,从多个层面进行思考研究,从而完善经济法理论体系。(经济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