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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李霞教授参加中国法学会《民法总则(草案)》第一场专家咨询会并提出修改建议

    发稿时间:2016-07-29浏览次数:928

    714上午,《民法总则草案)》(一)专家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2016年第18期立法专家咨询会在北京召开。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同志主持,我校李霞教授应邀参加,并参与民事主体部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研讨。

    李霞就《民法总则(草案)》第二章第一、二节有关行为能力和监护制度等部分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草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应当进行调整。李霞提出,因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违背了我国缔结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8年生效)中第十二条关于残疾人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规定,应当予以废除;行为能力的认定和监护的设定缺乏程序保障,应当由法院经过正当程序认定后判决;可以借鉴日本、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地的立法实践,建议删除第二十条至二十二条,并新增九条予以替代,用以解决行为能力欠缺和监护制度问题,将原有的剥夺行为能力制度与限制行为能力合并成为新的限制行为能力,并重新划分为限制行为能力的大部分、一部分、特定行为能力人,其相应的能力补充措施对应监护、限定监护和特定监护,以符合国际人权保护和监护制度立法的总趋势。

    建立现代的成年监护制度是中国当代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权的需要,也是顺应世界民法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总则(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旨在充分吸收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建议,建立起现代化的中国民法典。(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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