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午,我校法学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大楼项目竣工验收仪式在松江校区举行,校党委书记曹文泽,校长叶青,原校长何勤华,校党委副书记应培礼,副校长顾功耘、刘晓红、林燕萍,校办、监察室、教务处(综合实验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刑事司法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以及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财务监理、前期咨询、档案编制、项目管理和施工总包等参建单位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出席。仪式由林燕萍主持。
本次竣工验收涉及法学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大楼主体建筑、塔楼和配套室外总体工程等。为确保验收公平、公正、科学,学校成立了项目竣工验收组,由叶青任组长、林燕萍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土建、安装、资料四个专业验收小组。学校还邀请松江区建筑建材业管理署副署长兼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王一峰监督、指导本次验收活动。
法学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大楼施工总包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谌梁君、施工监理单位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成刚分别报告了施工和工程质量评估情况。叶青宣布验收开始,各验收小组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了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验收工作。现场验收结束后,设计单位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负责人向卓瑞、地质勘察单位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师严勇和各验收小组代表分别汇报了验收情况。大家一致认为,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工程管理有序、各方履职良好、质量管理到位、施工安全文明,具备竣工条件。
林燕萍作验收总结。她代表学校,向为法学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大楼工程建设付出辛勤劳动的参建同志、给予大力支持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强调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为学校培养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提升知识服务和创新能力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提供了更坚实的支撑。最后,她宣布了验收结论: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资料完整,符合国家验收标准,通过验收,顺利竣工。
法学研究与教学实验实训大楼为一幢地上五层、局部三层的连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5949.80平方米,于2014年5月18日开工建设。大楼施工期间,先后荣获了松江区“茸城杯”优质结构奖、上海市级优质结构奖和文明示范工地奖,并顺利通过了上海市最高工程质量奖“白玉兰”奖的现场评审,成为我校首个获此殊荣的建设工程项目。(校办、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