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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政民商法论坛之高峰论坛第四期:第一期中德民法评注会议”顺利召开

    发稿时间:2015-12-08浏览次数:715

    124日至5日,“华政民商法论坛之高峰论坛第四期——第一期中德民法评注会议:民法典总则的编纂与合同法法律评注”学术研讨会在我校松江校区明镜楼顺利召开。此次论坛由中国民法评注工作小组、我校民商法学科、我校法律史学科、德国私法研究所、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主办,北京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德国法研究中心协办。德国柏林自由大学Franz Jürgen Säcker 教授,波鸿大学Claudia Schubert教授,明斯特大学Sebastian Lohsse教授,弗莱堡大学Jan von Hein教授,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李秀清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副院长黄卉副教授,浙江大学张谷教授、朱庆育教授,北京大学金锦萍副教授出席论坛。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高校及我校民商法学科和法律史学科的近百位专家、学者参加。

    论坛开幕仪式由我校法律学院副院长、民商法学科带头人金可可教授主持,李秀清、Säcker 、傅鼎生、龙卫球、张谷、金锦萍分别致辞。

    论坛分设八个单元,von Hein教授、Lohsse教授、Schubert教授、Säcker教授先后围绕“要约通知与单纯沉默”、“单方行为与决议的特征”、“德国法上的法人及无权利能力的合伙”、“民商合一或分立的法典编纂及相应总则之构成”、“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间接代理及其相关规则”等主题作了精彩的报告,多位校内外专家参与评议。在“中国合同法与中国物权法的评注经验”单元,朱庆育教授、贺剑博士、金晶博士以中国法为分析蓝本,分别发表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评注报告》、《合同法第54条评注报告》和《中国物权法评注报告》,引发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在“评注的海外经验及其本土化”单元,黄卉副教授、张谷教授、张双根副教授、Säcker 教授、Schubert教授先后就评注工作的下阶段规划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会学者认为,以合同法为基础开展民法评注工作,对中国民法学研究、教育和民商事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论坛闭幕仪式由科研处副处长韩强副教授主持,金可可教授对与会学者和主办方、协办方的支持表示感谢。

    此次论坛主题集中、研讨深入,不仅有助于推动中德民法学界交流,也将有力促进中国合同法评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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