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上海网11月23日电 (张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法律助理项目十周年总结大会暨法律人才培养专题研讨会日前隆重举行。大会由副校长刘晓红主持。
为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对接司法改革大业,华东政法大学在全国率先探索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法律助理项目,从2005年开始,一路坚守、一路探索,至今已历十载光阴。
本次大会受到了法律界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伟清、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副巡视员王红、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以及来自全国各法院、各高校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应邀出席。
徐家新充分肯定了法律助理项目十年来在人才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人才精英及后备力量,为司法改革的推进、法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他鼓励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司法战线的从业人员,继续紧密团结,通力合作,将法律助理项目一如既往地开展下去,取得更大的成功,为我国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十年中,法律助理项目一直得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大力关注与支持,郭伟清院长在讲话中回顾了法律助理项目的发展历程,强调指出法律助理项目作为法学人才培养的创新方式,深入扎实地通过庭前准备、法庭审判等各个环节让学生在学术与实践方面均有进益,学校和司法部门共同担负起人才培养重任,具有切实而深远的意义。
法律助理项目,自2005年12月13日首期法律助理项目正式启动,六家法院共接收了46名法律助理。六家法院分别是:浦东法院、闵行法院、闸北法院、虹口法院、长宁法院、普陀法院。2007年1月9日第二期法律助理项目扩展大11家,一中院、二中院、海事法院、卢湾法院、黄浦法院、杨浦法院、静安法院、松江法院、南汇法院正式加入其中。从第三期开始,接收法律助理的单位全面铺开。
此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从2012年起,法律助理项目开始在江阴、吴江、滨湖率先试点,2013年又在嘉兴中院、天宁法院,2014年在溧阳法院设点。
据介绍,项目设立起初,由于接收法院较少,报名人数比较多,竞争非常激烈,项目最初只能容纳46名同学,从第二期到第八期基本法院每年的容纳能力基本在100名同学左右,这一段时间相对比较稳定。但随着参与同学热情的高涨和实践基地的不断拓展,从第九期开始,每期基本保持在150名同学左右。
王红巡视员从法律硕士作为复合型人才更应注重实践培养的角度对法律助理项目的意义与成绩给予了高度认同并建议以华政为试点推广至全国,为法律人才培养树立新的标杆与典范。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在讲话中诚挚感谢各界领导、学者、各位法律同仁的参与、提携和支持,陪伴华政学子共同走过十年成长成才之路,在未来的教育征途中希望广大有识之士在法律助理项目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开发更符合法律学科发展规律、更有助于学生能力提升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法治建设的洪流中,发出法律人的最强音!
在大会之后的专题研讨中,来自全国各法院、各高校的法律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围绕“实践型法科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路径”、“法律助理项目如何对接司法改革工作”、“政产学研人才培养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实现”等法律人才培养主题发表了真知灼见,通过思想的碰撞与交锋,明晰法科学生培养目标,找准法律人才指导方向,为法治建设的美好未来建言献策。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