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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与滁州中院签署合作协议 共启院校协同育人新篇章

    发稿时间:2026-05-19浏览次数:15

    514日,我校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宁校区举行合作签约仪式,双方以深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融合、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核心,携手开启院校合作新篇章。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猛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芳,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肖凯,党委副书记韩强出席签约仪式。仪式由社会协同合作处处长储桂节主持。


     

    韩强与刘猛生共同签署合作协议,肖凯与刘猛生共同为“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研究与实践基地”揭牌。




    肖凯表示,学校正积极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对接国家战略,进一步发挥学校强服务重贡献的作用,同时探索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改革要求,加大与司法实践部门全面合作协同育人的力度,此次双方合作是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他对双方合作提出三点期望:一是加强协同育人,进一步夯实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二是加强院校合作,进一步构建形成双向赋能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合作机制执行,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刘猛生指出,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与新要求,司法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实践难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深厚的理论支撑和前沿的学术引领。滁州中院与华政长期保持着密切交流互动,合作基础扎实,渊源深厚。他对双方合作提出三点期待:一是共育法治人才,让实践教学基地真正起来;二是共破实务难题,让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真正起来;三是共担时代使命,让合作成果真正起来。

    韩强指出,此次合作是落实中央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求的重要举措。他希望双方以双向赋能为目标,打造院校合作滁州样板



    双方围绕实习安排、课题合作等具体事宜展开交流研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冬声及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我校法律学院党委书记欧亚、教务处副处长陈绍玲、研究生院副院长伍坚、法律学院副院长潘小军和社会协同合作处副处长王美丽等参加签约仪式。


    来 源 | 社会协同合作处

    责 编 | 曹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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