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我校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经济法学院和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联合举办第四期三中院-华政科研创新合作平台系列活动,邀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云波作“预重整司法实践问题”讲座。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炯,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校党委常委杨忠孝教授,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特聘副研究员张翔宇,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研究院客座研究员郭俊等专家学者出席讲座,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爽教授主持。

梁爽强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破产法律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明确提出要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破产重整相关程序需要在制度理念、配套机制建设等多方面进一步完善。潘云波专委在商事破产领域经验格外丰富,不仅牵头制定《上海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实施方案》,而且在筹划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上海破产法庭等方面,其工作成效多次获得市委市府和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讲座中,潘云波表示,破产重整制度深化改革要把握好法院在破产重整中的角色定位,重视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平台建设。在破产重整中,法院要始终尊重当事人,综合考虑各种要素,以拯救、公平、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导向,赋予当事人和解和谈判的空间,充分发挥法院协调能力和联动效果。他重点介绍了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重整方面的实践经验和制度建设,尤其是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推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制度的衔接,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等方面的成果。
与谈环节中,吴炯围绕破产重整的具体实例,总结了破产重整制度和实践面临的困难,并展望破产重整的深化改革。
杨忠孝回顾了破产重整相关立法历程,指出破产重整的立法事关营商环境,立法应当注重核心规则,同时留足制度灵活性空间,让破产重整制度成为挽救破产企业的能够实现“对症下药”,“专家会诊”的制度平台。
郭俊则围绕具体案例对破产重整制度的特性和价值导向进行深入分享。他认为,府院联动、跨地区配合和法院的协同机制尤为重要。而法律从业者在破产重整实践中不仅仅要关注法律程序,更要关注案件联动、跨区域沟通、经济效益和时间成本。
来 源 | 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编 辑 | 罗林哈 责 编 | 曹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