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辽宁省人大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地方立法专家和顾问单位名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专家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我校立法研究院入选成为四家“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地方立法顾问单位”之一。
学校立法研究院将严格遵守顾问单位工作制度,通过立法人才梯队建设和参与法治实践、法治理论研究的既往经验,积极服务地方立法决策,继续扩大研究院社会影响力。
据悉,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地方立法顾问单位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五年,随省人大常委会届期变化同步调整,可以连任。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聘书,在任期内可以使用“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顾问单位”名称参与相关立法活动。

来 源 | 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
编 辑 | 申建华 责 编 | 曹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