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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何勤华:华政的故事(七)——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侧影

    发稿时间:2019-05-29浏览次数:496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在我们所走过的日子里,既有取得成功时的欢乐,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沮丧,正是在这欢乐和沮丧中,我们日益成长。新中国所走过的法治道路也同样如此。从今天起,本报将连载19822月入华政读研、且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的何勤华教授的系列文章:“华政的故事”,通过华政这所法科大学近70年的发展历程,折射出新中国法治建设不平凡的进程。

     

      □ 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华政的诞生:调配老师()

    我们现在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本来应该如何如何,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没有能够做到”。华政当时调配教师也是这样。当时华东地区那么多著名法学家,都没有能够进来。除了上述王造时、杨兆龙、漆竹生、胡曲园、陈文彬等人之外,还有:

    高一涵,1885年出生,安徽六安人,曾留学日本明治大学攻读政法,19167月回国与李大钊同办《晨报》,经常为陈独秀主编的《新青年》撰稿,并协办《每周评论》。是1919年新文化运动的主力之一。着作有《政治学纲要》《欧洲政治思想史》等。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担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兼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1968年去世。

    丁元普,1888年出生,原籍浙江萧山。著名法律史学家,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留学生,回国后在担任江苏及上海地区法院法官后,又先后入上海法政学院、复旦大学法律系和大夏大学法律系任教,出版有《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作品。也是因旧法人员背景之原因,1953年去了上海文史馆,而没有能够来到华政工作。1957年去世。

    向哲浚,1892年出生,湖南省宁乡县人。著名国际法学家,19465月至194812月举行的“东京审判”的中国检察官,与梅汝璈(1904-1973)大法官一起,将松井石根、坂垣征四郎和土肥原贤二等日本甲级战犯绳之以法。但也是因为这种国民政府检察官生涯,使他无法进入华政工作,去了上海财经学院,担任外语教师的工作。

    胡长清,1900年生,四川省万县人。留学日本明治大学法学部。回国后曾担任中央大学等多所大学法学院的刑法、民法教授。其专着《中国民法总论》《民法总则》等,不仅是民国时期各大学的法学教科书,也影响了新中国民法学和刑法学的研究。19601月起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1988年去世。

    盛振为,1900年生,上海人。著名证据法学家、法律教育学家。1925年赴美留学,拜威格摩尔(Ds.JohnH.Wigmore,1863-1943)为师。回国后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首任华人教务长,也是中国第一位开设证据法学课程的教授。其主要成果有《证据法学论》《中国继承法原理》(英文版)等。1949年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曾受冤30,1997年去世。

    孙晓楼,1902年出生,江苏省无锡市人。原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国际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学家,其主要作品有《领事裁判权问题》(上、下)以及《法律教育》等。当时复旦大学法律系解散后,没有能够来华政,留在复旦任图书管理员。1958年去世。

    吴学义,1902年出生,江西南城人。留学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1931年回国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新中国建立后,担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义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着有《法学纲要》《中国民法总论》等数十种作品。1952年政法院系调整时没有能够成功来华政,结果去南京药学院做了图书管理的工作。1966年在南京去世。

    倪征燠,1906年出生,江苏省吴江县人。19465月至194812月举行的“东京审判”的中国检察官助理,在法庭上舌战日本甲级战犯及其辩护律师,声震法庭。但正是因为这一伟大功绩,以及他曾经担任过上海市地方法院法官的经历,没有通过政治审查。

    王效文,民国时期著名商法学家、公司法学家。曾任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吴淞中国公学、上海南方大学商法学教授。1924年以后,担任上海法政大学商法学教授。1929年起,任上海法科大学商法学教授。1952年华政筹建时,王效文正任教于上海学院。着有《中国公司法论》《中国保险法论》《中国海商法论》等数十种。

    此外,我们还看到了如下一些在华东地区的著名政法学家的名字:张企泰、蔡尚思、卢峻、丘日庆、范扬、祝修爵、赵理海、王养冲、林我朋、李景禧、陈朝璧、周子亚、陈安等。他们也由于政治历史原因,没有能够进入华政(周子亚先生后来于1956年政治环境相对比较宽松时被调入华政)。从理论上讲,华东政法学院建立,覆盖了华东六省一市,即此时,这六省一市的所有政法类院系都已经撤销,被归并到了华政。那么,这六省一市所有的政法教师,也都应该进入华政。但实际上,当时华东地区的法科教师,能够进入华政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其原因就是绝大多数民国时期的法科教师,政治上的“审查”没有能过关。 

    以上各位著名法学家没有能够进来,固然有国家政治大气候的原因。但同在一个大气候之下,为什么同样是旧法人员的王铁崖、芮沐和费青等先生,可以进北京政法学院;钱端升先生还担任了北京政法学院的首任院长呢。这说明,当时华东局乃至华政在对政法专业教师政治审查时还是太过于严格了。 

    因此,虽然华东政法学院建立在华东地区九所著名的法律院系基础之上,本来她完全可以成为中国拥有最优秀师资、最强大人才优势的法科大学。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新中国建立之初对法治的忽视甚至否定,不加区别地将《六法全书》彻底废除,“司法改革”运动中对旧法人员不加区分、一刀切式地全部剔除,以及政法院系调整时对旧法人员几乎全部不让其再上法律讲台,因而使得华政从建立之时开始,在师资队伍方面就不如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这是让我们最感到遗憾的地方。

    (来源于《法制日报》,2019529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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